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

发布者:杨赟发布时间:2019-12-19浏览次数:511

各单位: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完成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和备案工作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备案范围

        本次备案范围为: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教育APP)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(教育APP,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)是指以教职工、学生、家长为主要用户,以教育、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,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、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。

       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(网址:http://aqq.eduyun.cn,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)常态化开展。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开发谁负责、谁选用谁负责”的原则进行备案。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       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,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(教育APP),参照教育部发布通知中的附件表格,提交具体信息以完成备案工作。此外,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,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(一)2019年12月13日—2019年12月20日

         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(教育APP),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,根据分类结果填写《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》(详见附件1)或者《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》(详见附件2),并填写《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》(详见附件3),于12月20日16:00之前报送信息化办公室IToffice@shnu.edu.cn,不涉及此类应用的单位无需报送。

(二)2019年12月20日—2020年1月31日

         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,应在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。

信息化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,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,如需其他附件材料,需各单位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。

(三)2020年2月1日至长期

        1.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,对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新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,信息办将不再提供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,直至其完成ICP备案工作,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完成备案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       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,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      2.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联系人刘海荣,64322621*802。

信息化办公室 

2019年12月13日



1.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.docx

2.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.docx

3.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.docx

4.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16/s3342/201911/t20191122_409333.html?from=timeline&isappinstalled=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