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2017年公派出国(境)访学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6-09-12浏览次数:287

 
为实现人才强校战略,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能力,2017年学校将继续选派教师出国(境)访学。
凡准备于2017年以公派身份出国(境)访学,且访学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我校教师,均需提出申请。
申请、选派工作安排:
9月12日—9月21日 个人集中申请。 个人填妥《上海师范大学出国访学(进修)人员申请表》并递交学院。如有有效的邀请函,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(包括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、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、雅思、托福等),有外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,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(成绩单)的,请附复印件。
9月22日—9月28日   学院按照学科建设和教师培养计划进行推荐、排序,汇总表于9月28日前统一交人事处。
10月-11月   学校组织外语考试,评审。
12月份   确定2017年公派出国(境)访学人员名单,同时推荐申请教委出国访学资助。
凡本科教学激励计划教研团队中拟开设全英语课程者,或高峰高原学科人员优先选派。
凡列入名单的教师,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出国(境)访学。
 
由学院联系、出资选派教师出国(境)访学(任教)项目需纳入学校总的选派计划中。请学院填妥《学院联系出国(境)访学(任教)项目申报表》,于9月28日之前交人事处。
联系人:蔡老师   联系电话:64320269 材料报送地址:综合楼401室

附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