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上海市教委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有关指示精神,现将我校推荐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与条件
1.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2012级和2013级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。鼓励跨专业、跨学院申报项目,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,项目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;
2.项目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、成绩优良(平均绩点在2.0以上),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,善于独立思考;
3.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。学生不可交叉参与项目,已参与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;
4.学院须为每个项目设指导教师1名,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,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,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,学校将给予经费补贴;
5.项目研究并结项期限为一年,超过期限结项的将影响学生正常毕业。
6.申报项目须根据实际所需作详细经费预算,同时经费预算情况也会作为项目评审,项目结项的重要参考指标;
7.我校大学生科研论文(调查报告)、科研项目已立项并顺利结题的,作为项目培育和晋级,可优先申报立项。
8、学校将抽查部分项目组进行答辩。
二、选题范围
本科生申报项目不限学科专业,学生可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,可以是实验研究,也可以是调查研究,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、创新性和实用性,类型上以创新训练项目、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为主,主要包括:
1.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;
2.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(服务)课题中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;
3.开放实验室、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;
4.发明、创作、设计等制作项目;
5.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,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;
6.社会调查项目;
7.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申报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,按照要求填写《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》(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)。另外向学院提交100字以内的项目简介(包含项目研究意义、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案、预期成果及成果形式)电子文档。
申报学院同时应提交《推荐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》。
四、申报组织
1.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
(1)学院宣传发动;
(2)学生确定指导教师,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;
(3)学院审核并初评,确定推荐上报项目,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推荐项目;
(4)学校组织评审;
(5)确定立项和推荐申报项目并公示。
2.申报时间:学院在9月25日前报送所有材料(所有项目申请表1式3份,正反面打印。学院汇总表1份,需盖章。同时发送电子稿)。
教务处
2014年9月5日
附件:1.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