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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(教学厅〔2016〕8号)》及相关文件的精神,按照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做好我院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推免生)工作,特制订如下细则。
一、组织领导
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夏惠贤 徐晓明
副组长:胡国勇、时臻、石文典
组 员:何慧华 孔令帅 刘俊升 钟文芳 朱炜
二、推免指标
根据学校分配,2017年j9九游会官方网站推免生指标为12 名。
三、报名资格
1.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,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,不包括专升本、第二学士学位、定向和委培的学生。
2.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遵纪守法,品行优良,积极向上,身心健康。
3.报名学生必须修满所在专业的应修学分。
4.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,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.5;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。
5.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,凭六级考试成绩单。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,其成绩方有效。
6.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符合本条件者,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。
四、工作程序
1.9月12日公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、学院实施细则。
2.9月13日,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报名,准备相关佐证资料(获奖、文章、证书等),一式两份。学生辅导员核实相关资料后,汇总交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。
3.9月14日,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、绩点、学习能力、创新精神以及其他业务特长进行核查,经初步综合考评,确定可以参加专业考试的入围者。入围者人数与下达名额之比为2:1。学院公示入围人员名单。
4.9月15日上午,推免生入围学生参加专业考试(初试)。
5.9月16日,根据专业考试成绩、绩点、已获得的奖学金等情况,择优排序选拔,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,公示推免生名单。
6.9月17日,推免生材料上交教务处。
五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联络方式
金磊老师 办公室电话 021-643286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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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