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5年固定资产(设备)报废申请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5-03-10浏览次数:557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启动本年度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废申请程序

各使用部门或教师本人申请本部门或个人的仪器设备报废,请向学院实验室提出申请,并根据学校要求,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相关部门,统一办理报废手续和报废物品的收缴工作。

二、报废申请时间

请各部门或教师本人于2015318日下午5时前,将所需报废的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预报报给学院,由学院统一汇总填表报给校设备处审核。符合报废条件的,3月底前,学院统一办理报废设备的收缴。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,应在本部门或教师个人处妥善保管,不得擅自进行处置,或归还学院办理退管(用)手续。

三、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报废

(一)资产使用期已满;(电脑类满7年,其他满10年)

     *电脑类(主机、显示器)2007年前购买的,

     *其他设备(2004年前购买的)

(二)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不能正常使用的;

2、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;

3、经技术鉴定,确属于质量低劣,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;

4、不符合国家标准,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;

5、因频繁使用,精度下降,功能失效,结果不可靠,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;

6、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,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;

 

*补充说明:

1.报废设备包含:办公经费、各类科研经费、专项经费和学院基金采购的设备。

2.学院历史上(2000年、2007年)租借给教工使用的两台手提电脑(东芝一台、IBM一台)已符合报废条件,请教师们酌情办理报废手续,如暂不办理报废手续的,请您妥善保管。

  

 学院报废工作联系人:陆曙毅 64324582,沈荣伟 64321768

学校网站上《关于2015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