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 按照市财政局《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》(沪财预〔2016〕27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》(沪财预〔2016〕39号)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各单位应高度重视,各经费负责人应把握好支出进度,加快消化财政存量资金。现对各类经费使用的截止日期通知如下: 1.对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专项经费,报销、结算、暂借款冲销业务办理等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。 2.对于2016年的专项经费,报销、结算、暂借款冲销业务办理等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。 3.对于2017年的部门预算经费(即A-开头的经费),按照“当年预算、当年执行”的政策,请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。报销、结算、暂借款冲销业务办理等截止到财务年终决算(具体时间以财务年终决算通知为准)。 上述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专项以及2016年的专项经费在报销截止日后仍有结余资金的,按文件规定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结转资金的使用进度。 特此通知! 财务处 2017年9月26日 |